安徽省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11月20日,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,所有个体诊所、社区卫生服务站、个体卫生室暂时关闭,不得接诊和出售药品;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“一退两抗”(含
11月20日,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,所有个体诊所、社区卫生服务站、个体诊所暂停营业,不得接受治疗和销售药品; 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“一退二抗”(包括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和抗生素)药品。 实施期限暂定5天至11月25日24:00。
此外药店营业员药品常识,浙江省东阳市、河南省漯河市也提出,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上述相关药品。
连锁经营管理专家欧婷女士告诉《第一药房财智》,全市禁售“四类药”,对患者用药影响不小,缺乏人性,不符合“小病上药”的原则。 便利要求。 普通感冒咳嗽患者到医院就诊,一方面增加了感染的风险,另一方面也容易增加医疗机构的压力。
同时,它的抗疫效果可能没有想象中那么好。 她直言:“‘四类药’下架,或者药店被迫‘采取对策’。懂药理的药师可以把中药卖给有需要的顾客。柴胡、水牛角也可以用大量清热解毒抗病毒的中药退烧,但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,毕竟药店不是医生。”
值得注意的是,“第一大药房财智”以“四类药品”禁区为送货地址,试图在某医药电商平台采购目录内的药品。 填写个人防疫相关申报信息后,即可下载单购。 对此,有业内人士表示,线下禁售、线上采购畅通无阻,可能导致“四类药”的购药监管出现漏洞,有悖于精准防疫的初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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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地优化“四类毒品”管控
如何在保证患者用药需求的前提下实现科学防控? 《第一药房财智》梳理发现,2022年以来,多地更新了药店“四类药”的销售指引。
今年7月,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《广东省零售药店定点监测规范化指导意见(2022年第二版)》,调整了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。 两种情况提出了不同的控制要求。
具体而言,在常态化防控期间,零售药店销售《疫情期间实名登记申报药品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内销售的药品无需实名申报。 ). 本地疫情发生时,零售药店要第一时间启动《目录》药品采购人员自动响应和实名登记举报机制,开展“三查”(戴口罩、测体温、出示)健康码),并坚持“分级管控”措施,仅对中高风险地区停售《目录》药品,必须服用《目录》药品的人员必须按照当地防控指挥部的规定用药或到医疗机构就医。
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断升级,不少地区对“四类药”的管控越来越精细,时常避免“一刀切”的禁售,保障了零售药店的正常经营。他们的管辖范围尽可能多。
例如,北京市人民政府此前在《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疫情防控指南(第一版)》中要求,销售“四类药品”的医药零售企业应当通过“京药通”进行备案。购买人员信息后方可进行平台销售,不得迟报、隐瞒、漏报、错报。 对封控区所在区域,升级管理,要求采购方进行新冠抗原检测。 只有在结果是否定的情况下,才能把“四类毒品”卖给他们。
北京一家连锁药店负责人透露:“目前,北京没有禁止销售‘四类药’,在禁区内购买前需要进行抗原检测和登记。如果核酸是72小时内为阴性,不会弹出。”
在上海,市民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,将身份证信息和人脸识别信息上传药品监管系统,扫描填写姓名、住址、疾病类别,选择药品类别,在药剂师评论后购买; 抗生素需有处方和编号,经药师和店员批准后方可购买。 长沙一家连锁药店负责人也表示,目前没有禁止销售“四类药”药店营业员药品常识,但市民购买相关药品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,否则将受到防疫提示。
“‘四类药’可以在这些区域销售,但销售是有规定程序的,通过实名登记、上传肖像、核酸证明等方式,既不会影响患者正常用药,也不会影响患者正常用药。”便于在异常情况下追溯至相关人员。” 欧婷认为,上述地区对“四类毒品”的管控更加人性化。 “在此基础上,希望随着政策的不断优化完善,药店在销售“四类药”时,能够有更多的简化流程、规范流程,同时可以减轻药店的工作量,释放更多人力为患者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。”
20条疫情防控新规中,取消二次密切接触者、密切接触者、缩短入境检疫期限等,预示着科学精准防控将是大势所趋。 在各项新规指引下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长沙等高线城市“四类毒品”精准管控措施能否落地,值得期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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